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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5:58:30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xj.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也可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可进行处罚。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栏查询。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db8209d757b45d6a31f2e177264b5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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