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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4-01-30 19:03:3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年报范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2.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年报方式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北京)

  进入“年度报告填写”

  按页面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逐项如实填报。

  4.大型企业年报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重点领域企业年报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

  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特别提示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

  一定要按时年报呀!

  (供稿:市场一处)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1/t20240124_3544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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