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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21:24:32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88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53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生产的小骨蛋酥(牛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优美家超市京华中心店。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福建淳湘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生产的嫩牛尊品芝士蒸烤披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福建淳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福建万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2日生产的片糖(冰片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泉州市赣湘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万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永春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3年6月22日生产的大红袍乌龙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新城吾悦广场店。永春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欣丰水产有限公司2023年8月19日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越发食品商行。福建欣丰水产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晋江市梅岭恒超小吃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泉州市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6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销售的海带(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云樽店销售的小黄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同安区万宏来食杂店销售的一级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生产的(一级)大豆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福鼎市袁济龙广东肠粉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鼎市袁济龙广东肠粉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漳州市芗城区奕锦锅边糊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湖里区艺异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家兴食品厂2023年9月1日生产的蛋黄味酥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万众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五)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列东分公司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晋江市青阳四季水果店销售的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安溪一尊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1日生产的铁观音,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城厢杰茗韵茶行。福建省安溪一尊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晋安区鲜鲜嘟嘟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易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四季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厦隆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化县新天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化县新天意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晋安区明亮蔬菜摊销售的黄心 芹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雅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闽侯县国惠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番鸭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晋江市梅岭亚慧水果摊销售的豇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塔头路店销售的鲜活黑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塔头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台江区凤意便利店销售的精选米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栋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厦门市思明区阳孟日用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福州市鼓楼区柳意食品店销售的精选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三明天元列东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新罗区日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腈菌唑、乐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厦门市翔安区欣四季红生鲜店销售的天宝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厦门市海沧区黄辰锋果蔬店销售的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晋江市青阳青潮鲜餐厅的长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401/t20240126_6387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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