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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1)

发布时间:2024-01-30 23:29:29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丁缸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丁缸鸭(规格型号:650克/袋;购进日期:2023-09-20)。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规范进行生产、贮存、经营,能提供该批次丁缸鸭产品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将该批次库存丁缸鸭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为合格。由于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决定对其不予立案。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责令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由于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在进行展销活动期间,未将该批次丁缸鸭产品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造成产品菌落总数项目抽检不合格。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对销售食品按照产品明示要求规范贮存。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4/1/26/9a14fed2ea534aa09df9ea518581e6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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