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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00:08:53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州)、县(自治县、区、特区)或省级以上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含版权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有开展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积极性。
(二)申报主体所辖区域范围内在数据知识产权方面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有较强的数字经济发展实力及多元化的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或在某个领域知识产权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
三、试点时间及工作内容
(一)试点时间:
1.2024年1-2月为启动阶段;
2.2024年3-9月为实施阶段;
3.2024年10月为验收阶段。
(二)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期间申报单位工作内容分为配合和自主完成。)
1.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现状摸底。配合我局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与数据创新有关的优势和特色领域,加大数据知识产权的培育与挖掘,全面摸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目标申报主体清单。
2.突出优势和特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与发改、工信、版权、民宗、文旅、大数据、商务等部门协同,主动对接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托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3.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我局与地方司法及相关行业部门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纠纷调解、信用评价等相关实践,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4.突出优势和特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运用。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优势和特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在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流通、质押融资、纠纷处理等多场景应用。引导优势和特色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与中小微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双向公平授权。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与数据交易业务衔接。推进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交易等专业服务机构。
5.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宣传。配合我局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政策宣讲、专题活动等,提升社会公众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数博会、“5·10中国品牌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质量月”等节点,宣传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成效,分享交流试点经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要结合实际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请表》(附件1)。
(二)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局推荐。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不需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广泛发动
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评价标准》(附件2),解读试点申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二)择优推荐
地市级申报的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县(区、特区)以及省级以上园区申报的报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
(三)按时报送
各申报主体请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申请表》,并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战略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政策支持
申报结束,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试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试点单位的统筹协调和项目支持力度,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指导。成效显著的,同等条件下将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象予以通报表扬和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参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联系人:罗婕;电话:0851—85860342;电子邮箱:19887571@qq.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108室。
附件: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zscqqsjs/202401/t20240130_8365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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