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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函

发布时间:2024-01-31 06:30:17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贯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职责,我会拟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招募出于社会责任、道义和良知,自愿参与广东省消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招募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

  二、招募数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共招募约30名志愿者。

  二、招募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委会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6-70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广东省消委会管理。

  三、志愿者的公益职责及要求

  (一)参与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教育、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评议、消费体验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广东省消委会工作安排,以省消委会志愿者名义参加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价格听证、意见征询等会议(活动),代表消费者发声。

  (三)关注省消委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等,及时转发推广省消委会工作动态,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知晓度。

  (四)主动加强与省消委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向广东省消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消费维权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影响市场正常经营行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参与方式

  如有意愿,可填写《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广东省消委会邮箱。

  广东省消委会将在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两年,到期后可连续聘任。期间消费维权志愿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由广东省消委会予以解聘。审核未通过或超出招募人数的不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gongkai/1750726589510733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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