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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3-28 06:11:25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将至,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禁止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无服务收费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三、对公益性公墓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抬尸、消毒、存放、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经营性公墓和殡葬延伸服务(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以《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和《关于降低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1625号)为依据。 

  四、销售殡仪用品和提供殡葬服务的价格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服务性项目内涵必须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严格按规定执行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除享受国家、企业、有关机构丧葬补助费用的人员外,殡葬经营者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给予救助或优惠。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适时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3/a0cff50246654eb7a76f8c5dad2d2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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