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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灭火器、防火玻璃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3-28 05:24:03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电动自行车、灭火器、防火玻璃等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检查重点范围

  生产领域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流通领域主要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检查重点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推动。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紧盯关键环节,逐级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源头治理。要检查电动自行车、灭火器、防火玻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要求,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全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全面排查隐患,严格依法处置。要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动态掌握工作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质量监管、认证、执法稽查、缺陷召回、信用惩戒协同联动机制。采取函告、通报等多种方式,将发现的区外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重点检查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886家,发现处理19家产品质量隐患问题,检查消防产品359家,发现处理31家产品质量隐患问题。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市区两级联动,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7家,发现问题3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排查玻璃生产销售企业28家,灭火器销售单位45家,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89家,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44份,发现问题隐患1个,已责令商家现场整改。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进行销毁。

  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3家,未发现相关问题产品。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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