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市场监管 > 清明节期间殡葬类广告应注意哪些

清明节期间殡葬类广告应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4 22:17:37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节是人们缅怀逝者、追思先祖、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表达了人们对逝去亲人的怀念和尊重,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清明节临近,即将迎来祭扫高峰,为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规范殡葬类广告宣传,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殡葬类广告中应注意的几点重要事项做出以下提示:

  一、不得妨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天价墓地、天价骨灰盒,蹭节日热度、挑战道德底线、传播恶俗烂梗等内容,不得出现有悖于“理性追思、文明祭扫”的内容,要弘扬文明向上的祭扫新风尚。

  二、不得含有迷信的内容

  《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如在某陵园墓地广告中宣传“皇家风水、稀世宝地”等涉及迷信风水的内容,涉嫌违法。

  三、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清明节期间,各地都会开展清明纪念英烈的活动,英雄烈士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四、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引人误解,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殡葬服务类广告。

  追思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祭扫,移风易俗,人们要自觉摒弃带有迷信色彩的祭祀习惯,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社会风尚。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4/t20240402_36080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