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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5 01:45:57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六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3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zl.xjkjcgw.com。

  三、评审程序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单位、系统)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授权专利不得申报。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与承诺书统一由申报单位上传扫描件至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荐单位及时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联系工作人员另行发放)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名单,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扫描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王丹燕

  联系电话:0991-2824776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邮    编:830004

  邮    箱:961320947@qq.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4/83514243d5804475a9b6f65063cf3b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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