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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试行散装食品销售“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4-04-16 08:53:55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在福建省率先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截至4月11日,泉州市共有74家市场主体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散装食品销售“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法定许可条件、法律责任和应提交的材料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承诺其经营条件符合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免于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当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项改革不但有利于提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办证的便利度,而且有利于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这项改革的亮点首先是减少材料,引入承诺。以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替代规章制度目录等4份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由原来的“一叠申请”变“一纸承诺”,并通过承诺方式让经营者知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和法律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其次是减少环节,当场发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予现场核查,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限从原来的4-8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发证。第三能优化流程,证照合办。申请人可以叠加使用改革政策,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与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适用“证照合办”改革措施,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口发证”。申请人可以同步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站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

  除此之外,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实行监管衔接,促进践诺。将信用监管嵌入在散装食品销售“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的全过程;将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排除在“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之外。负责日常监管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查看经营者是否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对通过不实承诺取得许可且经整改仍不相符或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形成从审批到监管的闭环,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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