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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特供”酒类商品要斩草除根

发布时间:2024-05-08 20:59:30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组织制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严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6方面规定。(据5月8日央视网报道)

  近段时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一些不法企业打着“特供”等旗号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现象,一瓶成本价只有数十元的普通酒品,只要印上“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价格便扶摇直上,卖到上千元乃至数千元。

  “特供”“专供”假酒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北京警方持续开展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查获假酒4万余瓶、包材40余万件,其中包括大量“特供”酒。今年2月,公安部公布5起山东、上海、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制售“特供”“军供”酒案例,案值6亿余元。在利益的驱使下,类似的制假犯罪团伙在全国多地出现过。

  事实上,早在2008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通知,明确广告中出现“专供”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情形。2013年,相关部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白酒。2022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规定,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制售成本低廉、以次充好、违法违规酒类产品,牟取暴利。

  犯罪分子假借“特供”“专供”的名义,欺骗误导消费者,滋长社会不良风气。“特供”假酒在包装上非法印制与知名品牌白酒相同的注册商标,侵犯正规企业的商标权和名誉权,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更为恶劣的是,包装上醒目使用党政军机关“特供”“内供”“专供”等标识字样,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打击“特供”“专供”酒类商品要斩草除根。“特供”“专供”酒类商品制售违法行为时空分散、形式多样,各地相关部门应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深挖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等渠道销售假酒的犯罪线索,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让“特供”等假酒销声匿迹,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经济社会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共治。行业组织要强化自律,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社会舆论要提升公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消除“特供”“内供”等假酒的生存土壤;在消费者中形成凡是带有国家机关、部队等公务单位“特供”“内供”“专供”等的白酒产品均系虚假宣传的认知。(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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