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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治报:我省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9 03:23:23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 徐奥萍)电梯是现代社会中最普遍的垂直交通工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福祉。6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

  随着部件老化、磨损、腐蚀,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增高、安全系数下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多方意见,聚焦隐患发现和处置、优化维修改造更新程序、加强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韩永生介绍,上述系列文件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市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我省加强政策创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同时明确,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mtjjx/twbd/14946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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