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最新动态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9 23:44:32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省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结合2023年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其中包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省局决定废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618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