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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9 23:00:14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85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39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福建黛香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3日生产的厚切蔬菜松饼(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沙县好士多便利店。福建黛香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龙海市源庆食品厂2024年4月12日生产的流心蛋卷(咸蛋黄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漳州德汉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6日生产的香葱味芋头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王天帆食杂店。漳州德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生产的甘草梅(蜜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上杭县永盛百货有限公司。福建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厦门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销售的笋丝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福建省山耕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日生产的免炒酸菜(调味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鸿图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鸿图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福安市万家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德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乐厨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市酆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泉州市如龙得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明梅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汀西门店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汀西门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漳州乐海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糖精钠(以糖精计)、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厦门鹭美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问题

  标称福建圣泉矿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生产的含氢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福供食品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406/t20240628_6475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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