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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9 22:52:35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做好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等国家部署安排,支持我省高校院所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相协同,聚焦我省“四大集群”“六新产业”发展,组建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立专利质量提升和转化激励机制,做好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促进专利技术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提高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为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技术储备。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扎实有效完成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按时完成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存量专利的全面盘点,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优先盘点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进入专利转化资源库。
2.提高增量专利创造质量。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加强专利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聚焦产业发展“卡脖子” 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停止对专利申请、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重点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予以奖励。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3.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探索概念验证等成果转化模式。组织开展专利技术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活动,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二)建设目标
至少完成2项(含)下列目标:
1. 获得国家、省专利奖或省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大赛等相关奖项 1 项以上;
2. 专利相关技术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3. 组建 1 个专利池,且有入池的专利进行许可;
4. 专利技术纳入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
5. 年度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总次数达到50次以上。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活动;
2.申报主体具有较好创新基础,良好产学研合作基础,优势技术领域符合我省“四大集群”“六新产业”发展方向;
3.申报主体拥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健全,拥有储备充足的有效发明专利,且完成一定数量的专利转化。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 上年度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列表(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交易对象、交易金额);
3. 专利盘活、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申报证明材料。
(三)项目经费及执行周期
1.预计资助额度:15万元/项。
2.执行周期:自签订项目任务书起1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统一推荐报送给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件发送至邮箱jilinip@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培育中心的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辖区内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协助开展培育中心的日常调度、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为培育中心牵头实施单位,承担培育中心运行管理、经费使用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配合申报主体做好培育中心运行管理。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2024年度吉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邱月,电话:0431-84338810、15843146320)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zxtz/202406/t20240628_8927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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