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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监管制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9 23:07:16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强化学校食材配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的监管制度机制,有效提升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完善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的监管制度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企业底数,完善监督管理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属地学校食材配送企业排查力度,摸清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名单和所配送的学校名单,实行台账式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应当记录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食品安全总监姓名及联系方式、所配送学校名单等信息。学校食材配送企业主要是指学校通过属地政府或教育部门招投标平台以招投标方式确认,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后,向学校配送散装、预包装、食用农产品等食材的食品销售企业。

  二、明确检查职责,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省局每年组织开展学校食材配送企业体系检查,每个市(州)不少于2家,市(州)全覆盖。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或专项检查,属地每个县(市、区、特区)不少于2家,县(市、区、特区)全覆盖,省、市(州)检查企业不重复。体系检查严格按照省局《食品销售企业合法合规体系检查手册》程序开展。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对属地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当季省、市(州)局组织开展检查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检查,不再重复检查。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督促被检查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并完成移送违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

  三、推进系统运用,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学校食材配送企业追溯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在“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成企业信息注册,上传食品名称、重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食材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信息;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将“商品追溯码”粘贴在相应的食材上,学校在“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注册后,采购食材时扫“商品追溯码”登记相关采购信息后形成追溯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学校食材配送企业和被配送的学校注册覆盖率要达 100%,要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追溯体系。督促学校注册、扫码、登记采购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操作方式详见“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学校配送追溯云服务操作手册”。

  四、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联络机制。学校食品配送企业所属是集团公司的,集团总部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建立联络机制;集团分子公司和独立法人企业由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局建立联络机制,对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发现风险隐患问题,发生投诉举报、网络舆情事件,行业内发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以及企业提出的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时,要启动联络机制,通过电话联络、会商联络、行政约谈等机制,及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紧急处置舆情,查办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及时整改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控等。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作通报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材配送企业开展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的要通报教育部门,是本地种植的食用农产品的还要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对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验不合格、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六、强化问题整改,完善整改督导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省、市、州局体系等检查问题反馈表后,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整改过程中要针对企业存在的难点、痛点至少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培养内部食品安全学习培训教员,开展本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问题整改情况逐条验收,确保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责令重新整改,并完善和提交整改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企业整改、风险等级调整、案件查处等情况,按程序报市州局,审核通过后,由市州局将省局体系检查企业的整改材料报省局,省局审核通过后与体系检查相关材料一并归档,“一企一档”。省局探索将企业整改情况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七、加强整改落实,完善督查督办机制。省局将定期汇总、分析、研究体系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要结合食品领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进行调查,发现问题线索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机制,规范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联系人员:王颜,13639084205;技术服务人员:杨建,18786686323。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6/t20240628_8492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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