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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系列宣贯活动

发布时间:2024-06-30 01:53:57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30周年,其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地发挥了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作用,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月月3•15”系列活动,走进呼和浩特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开展“放心消费进恼包村”、走进非遗文化鄂温克族自治旗开展消费体察,既普及了消费维权知识、倡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也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6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市场监管总局业务条线专家对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条例宣贯视频专题学习讲座,强化对系统内各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区2300余人参与培训。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为主线,积极组织开展“月月3•15”相关宣贯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同时强化条例应用执法效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依法处理解决消费纠纷,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治理,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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