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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2 19:37:07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深圳市宝安区某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校准证书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经检查发现,深圳市宝安区某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应客户要求,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进行实地校准的情况下,通过编造数据录入电脑文档模板打印《校准证书》方式,共出具《校准证书》1537份,均为当事人伪造校准数据出具的虚假校准证书,共收取客户6148元费用。当事人伪造校准数据出具虚假校准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4年1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佛山市南海区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7月21日,在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机构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东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佛山市南海区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床头柜产品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表面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不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标准》,依据《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自2023年9月7日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共生产同一执行标准、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上述床头柜产品50个,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3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珠海市香洲区某某美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香洲区某某美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行使用的《私人教练服务协议》中含有多条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规避自身责任的条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2024年3月4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汕头市濠江区某卤味店使用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根据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交办投诉单,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头市濠江区某卤味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见铅封及检定合格标志。该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8日,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中山市某燃气公司充装不能保证充装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山市某燃气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充装站内,充装不能保证充装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编号026228000118瓶阀处存在加装的转接头)。上述液化石油气瓶当事人共收取充装费用325元,违法所得6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充装不能保证充装及使用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1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汕尾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汕尾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粒每罐净含量标注200克,经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批取样13罐,平均实际含量为157.069克,且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为13件,检验批的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实际净含量不合格的行为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8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肇庆市封开县某幼儿园未保持防鼠设施完好案
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AI智能抓拍,发现封开县某幼儿园食堂内烹饪区有老鼠活动迹象,随即对该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处理区的门处于敞开状态、门上未安装自动闭合器以及门口未设置防鼠板,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3月14日,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惠州市惠东县某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惠州市惠东县某旅游有限公司的“丛林滑车”的检验项目中“基础”、“乘人部分与障碍物间安全距离”、“把手、安全带或安全压杠”、“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整机运行检查”等项目不符合《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查看核实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场未发现运营。随后,执法人员查看2023年12月31日到2024年1月2日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该特种设备丛林滑车对游客开放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19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444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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