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7 15:12:03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标准化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全国开展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拟支持地方筹建标准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为进一步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博物馆(筹)案例及藏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标准化相关案例

  案例不限年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事件;

  2.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的重要成果;

  3.国家、行业、领域或地方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4.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推广的典型案例;

  5.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

  6.为国家标准化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产生过重大影响的相关同志的事迹。

  (二)标准化相关藏品

  藏品不限地域、年代和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古代或近代能够展现标准化原理、方法、作用的实物,如陶范、计量器具、劳动工具、标准化书籍等;

  2.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标准化资料、物质等,如标准文本、论文论著、文件、手稿图纸、录音录像资料、实验仪器、标准样品等;

  3.反映和记录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标准化重要事件的实物、图片、影像等;

  4.反映和记录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行业、领域标准化发展成就的实物、图片、影像等。

  (三)信息线索征集

  信息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历史时期能够展现标准化原理、方法、作用的实物、著作、图片、影像等。

  二、征集方式

  (一)案例、信息线索征集

  各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局提交案例、信息线索资料。案例应尽量提供对应的藏品或展示实物。

  (二)藏品征集

  1.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藏品无偿捐赠给博物馆。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为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并根据捐赠人意愿公开个人有关信息。

  2.代管代展。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博物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3.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4.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予以收购。

  三、有关要求

  (一)案例文字资料应表述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撰写框架和案例见附件1。

  (二)藏品应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

  (三)通过捐赠或征购的藏品需由藏品持有人提交征集藏品信息表,见附件2。

  (四)案例征集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藏品和信息线索征集工作长期进行。信息线索征集表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尤佳,65310955

  邮箱:linyoujia123456@126.com

  

  附件:

  1.案例撰写框架及示例

  2.中国标准博物馆(筹)征集藏品信息表

  3.中国标准博物馆(筹)信息线索征集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案例撰写框架及示例.doc
附件2.中国标准博物馆(筹)征集藏品信息表.doc
附件3.中国标准博物馆(筹)信息线索征集表.doc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407/t20240703_36910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