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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认证工作专家库成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21:41:33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认证机构、技术机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认证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77号)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认证工作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认证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认证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从事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领域技术服务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连续工作任务。

  (三)熟悉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较丰富的认证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专家应为熟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有相关认证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产品生产企业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三体系”)的审核员应为认证机构专职审核人员,且曾在CCAA注册过高级审核员或CCAA取消高级审核员级别后机构自评的高级审核员,其它自愿性认证领域专兼职均可,级别不限。

  二、选聘认证专家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服从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技术服务活动;

  (二)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工作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论证、咨询和技术服务,应对提出的观点意见负责,并承担责任;

  (四)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五)自觉为市场监管部门建言献策,结合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0日起至7月19日17:00止

  (二)报名程序

  1.专家所在单位或各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局提出推荐人选,并提交《认证工作专家推荐表》(附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请各市局及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17:00前将盖章后《认证工作专家推荐表》和证明材料以PDF或JPG的格式,通过电子邮箱lnrzjg@163.com报送至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请在邮件名称注明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性认证。

  3.“三体系”审核员每家机构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中,建筑施工行业、汽车行业、医疗器械行业等特定的质量管理体系领域和“三体系”之外的其它领域体系审核员不受名额限制。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结构,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遴选,按程序发布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发布通告,专家入库。聘任期三年。

  (四)专家管理

  对通过选聘入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入库期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弄虚作假,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专家及时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晶(自愿性认证)  024-96315-1-3715

  朴宇(强制性认证)  024-96315-1-3712

  附件:认证工作专家推荐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fw/wyk/gsgg/qt/202407110905514130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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