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7-11 23:49:22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只,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2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报警动作值

  GB 15322.2—2019

  2

  方位

  GB 15322.2—2019

  3

  绝缘电阻

  GB 15322.2—2019

  4

  电气强度

  GB 15322.2—2019

  5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

  6

  跌落试验

  GB 15322.2—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中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08_850779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