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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12 01:32:46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效,有效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7月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办案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践,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进行了完善,细化了督办、转办、移送、口头审理的办案流程,建立了立案登记、书面审理、简易程序、无争议事实记载、网上公告送达等制度,明确了自治区和州、市(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责,解决了行政裁决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区地两级工作联动、深化指导帮助,努力提升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7/2e94e8d03ee44f00bf3d42a11c476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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