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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14 09:29:0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委托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石台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进行招标,最后确定某公司为3年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与该中标单位签订《石台县共享助力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2023年5月22日,当事人与原中标单位续签《石台县共享助力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运营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止。截至调查时,石台县城区只有上述中标单位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没有中标的企业不能进入石台县市场开展运营活动。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该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解除与原中标单位签订的《石台县共享助力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开放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运营市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gsgg/14947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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