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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4 09:56:10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7月4日前反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hs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长三角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30051。请在信封注明“长三角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公开征集意见”。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gsgg/149449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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