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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椰子角,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14 11:45:3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因生产经营不合格椰子角,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0600元。

  据介绍,1月25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苍梧县沙头镇蕙丰百货超市经营的椰子角(生产商: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8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上述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上述批次椰子角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相关产品。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10箱,销售价格为60元一箱,货值金额为600元。

  据悉,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文昌市东郊镇码头村委会大宝土村16号。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市东郊红宝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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