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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实施和经营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海南一公司被罚款3.6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20 16:24:0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非法实施和经营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3.65万元。

  据介绍,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潭宋溪A10的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和经营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共158辆,16个品名,均无蓄电池。品名及数量分别为佳能8辆、冒险家7辆、猛士3辆、佳捷8辆、薇曼25辆、卫士7辆、征途4辆、微笑Q 1辆、雅典1辆、星动1辆、路途3辆、优冠4辆、星河1辆、G1牌49辆、薇琪1辆、良途Q 35辆,货值合计126660元。所有车辆的生产企业均为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屏上工业园区。

  4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的车辆进行随机抽检,其中11个品名车辆的尺寸限值项目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另外,微笑Q、雅典、星动、星河、薇琪,这5个品名的车辆因每个品名只有1辆车,达不到抽检的基数要求,无法送检。但经核实,该5个品名的车辆的鞍座长度均为57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350mm,也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所有电动自行车均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所有电动自行车均不含蓄电池。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存在不同程度改装或加装后视镜、置物箱、后衣架和座位等外观配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营业,采购电动自行车时未做采购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制度。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电动自行车各项参数均合格,并附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但不配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采购回来后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改装或加装外观配件。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实施和经营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诚义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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