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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27 13:44:34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云南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4〕17 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对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为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即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间开展地方监督抽查。
(一)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本次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2hr容量、大电流放电、低温容量(-18℃低温容量、-10℃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楚雄州2个州、市,在5家生产、销售企业抽取6个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6批次样品中,4批次样品合格,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大电流放电和-18℃低温容量。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本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监督抽查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I2(A)放电、2I2(A)放电。抽查区域为昆明市,在6家销售企业抽取6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6批次样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监督抽查共抽取1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2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2批次样品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件【附件:2024年云南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结果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30/42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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