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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旅游还能赚钱?当心是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4-07-27 23:22:1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

  当前,以“旅游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会员卡游”,通过诱导消费者成为会员来吸收资金,向消费者承诺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二是“投资项目游”,借由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通过参与推介会、发放礼品、外出旅游考察项目等骗取群众信任,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资金。

  三是“预付款游”,采取“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以廉价产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向消费者承诺回购付息,吸引消费者支付预付款项。

  四是“出境旅游保证金”,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作为投资额或者旅游团费使用,并承诺给付高息,吸引消费者缴纳高额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胜涛在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指出,分辨一个文旅类项目是否合法,就看在参与这个项目时,消费者图的是什么——图的是它的旅游产品,还是图钱投进去能够保值增值甚至获得收益。

  中国经济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记得回归您的初心,千万不要把一次简单的旅行,异化成一场投资。付一次费,旅一场游就很好。免费的、低价的往往都是最贵的。

  陈胜涛表示,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比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老年人,巨额资金投出去,结果血本无归,使自己的生活出现困难。

  陈胜涛指出,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行政处罚上对非法集资案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情节比较轻微,尚达不到刑法处罚的,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予行政处罚;而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陈胜涛强调,消费者需要谨记,任何经营活动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例关系,预期收益越高的投资,可能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一旦发现自己卷入非法集资陷阱,要果断维权,迅速报案,及时止损,不要存侥幸心理。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7/t20240724_44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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