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资讯 > 诈骗防范 | 成功阻截电信诈骗,避免老人资金受损

诈骗防范 | 成功阻截电信诈骗,避免老人资金受损

发布时间:2024-07-31 21:05:31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案例故事

  

  老年客户要求开通手机银行欲转账,银行主动核实保障资金安全

  2021年11月某日,某银行网点一位老年客户要求开通手机银行并提高手机银行转账限额,大堂经理在进行客户身份核验及反诈骗核实时,了解到老人声称之所以开通手机银行,是准备转账5万元到一个财务公司做股票理财。大堂经理察觉异常,便询问投资产品、期限等信息,老人表示并不清楚,因为自己加入了一个微信群,有“老师”带着操作股票就可以赚大钱。大堂经理判断老人是遭遇了电信诈骗了,于是劝说老人不要转账,但是老人对此并不接受,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耽误了其“赚钱良机”,并要进行投诉。在了解核实情况后,大堂经理将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了网点负责人和内勤行长,内勤行长向老人充分讲解了电信诈骗案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该老人的态度有所缓和。网点负责人又通过客户手机与微信群里的“股票老师”进行通话,“股票老师”一听到电话声音不是老人本人,连忙挂断电话。此时老人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受骗了,向银行人员表示感谢,并对自己先前的过激行为表示道歉。网点负责人在谈话中得知该老人所在社区老年人居多,亟需普及金融知识,便向老人表述了想在其社区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宣讲会的意愿,也请该客户呼吁其社区老年人都来参加,以此来提升老年人的防诈反诈水平。该客户欣然同意。于是,该银行前往该客户所在社区开展了一次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宣讲会,大大提升了社区老人的金融素养和防诈能力。此外,该银行也与当地反诈中心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防范电信诈骗宣传,不断提升全市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防诈反诈水平。

  

  法律分析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涉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案例启示

  

  开展针对老年客群的“靶向”宣讲,引导金融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机构在受理老年客户开户、个人汇款等业务申请时,要对办理业务的原因、用途等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在服务中要密切关注消费者情绪和意向、动作等细节,对违反常规的人和事多留心、多交流。善意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金融机构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应明确告知客户转账后可能导致的资金受损风险,劝阻转账汇款。客户不听劝阻时,银行可主动报警,在警方协助下,帮助消费者认清真相,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金融机构应通过厅堂宣传、外拓宣讲、线上普及等多种形式,尤其是多开展针对老年客群的“靶向”宣讲,引导金融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30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