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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4-08-10 23:30:30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以“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为抓手,多举措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一是用好信息化平台,提升“企业端”数据完备率。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百人百企”、“走基层、办实事、优环境”、进企业上门服务等活动,制作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文件模板和管控清单表册,并进行微信电话提醒,督促企业按设备类别和单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并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

  二是完善通报制度,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将各旗县市区局“两个规定”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排名,每日在“通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微信群进行通报。对进度较慢的旗县市区局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推进“两个规定”信息录入速度。目前,通辽全市已完成1396家企业的“三员配备”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录入工作,科尔沁左翼后旗市场局已率先完成100%。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通过新媒体宣传、集中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及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促进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深对“两个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今年以来,各旗县市区局分别组织召开“主体责任推进年”落实“两个规定”推进工作培训会议,参会人员达1100余人;举办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培训班11期,参加人员1425人。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保障“两个规定”落实落细。结合“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将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作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立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制定并落实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目前,共监督抽查760家单位。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311/t20231124_2416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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