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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8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24-08-10 23:06:18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98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航海副食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黑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小兰瓜果蔬菜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家乐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喀喇沁旗福悦综合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家乐家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赤峰市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包头市昆区利英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通辽市开鲁县大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四季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伊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智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大千宜家超市销售的、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草窝家烤鸭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赛罕区阿斯如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竹园小区永记和味豆浆大王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312/t20231227_243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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