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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7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8-10 23:49:27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5大类食品57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草地炖羊肉餐馆销售的蒸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炉果木烤鸭店销售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都仑区程红杰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华林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赤峰市红山区解慧和达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志强食品批发城销售的、河南省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红烧老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金宇文苑小小河边鱼餐饮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锡林北路二分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赤峰市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合兴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锡林北路二分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1/t20240124_244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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