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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0 23:11:18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实施自治区标准提升行动,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研制完成地方标准81项,重点团体标准20项,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推动政策与标准更加协同配套,商品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标准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国家标准实施应用

  推动各部门全力实施应用国家标准,保证国家标准落地落实,引领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高效高质开展。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实施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和模式,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典型范例。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及不符合能耗能效等国家标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得到执行。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传解读、培训落实,通过一图读懂、小视频等多种宣贯形式,不断提升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标准供给质量

  (一)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抓紧制定乳制品、烧结钕铁硼、聚乙烯产品等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推动农业设施减排固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减污降碳评价技术标准。构建低碳零碳产业园标准体系,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声明标识地方标准。条件成熟的争取升级为国家标准,助力自治区产业低碳转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完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电动重卡、风电、光伏、冷链物流载器具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北斗高分平台、北斗农牧定位终端、无人机领域应用相关标准,参与制定工业设备及其电动化、数字化管理等国家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自治区工信厅、农牧厅、军民融合办、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参与氢气储输管道用钢管等产品标准研制。完善新能源汽车、特种设备等安全标准,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管理标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汽车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电池碳足迹、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稀土镍氢电池生产等相关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加氢站等领域标准研究,健全完善汽车售后服务、维修、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自治区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消费品标准应用。实施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建材评价国家标准制修订。探索研究制定家电绿色产品、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标准。实施新一代视听产品及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标准。(自治区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实施风电、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加强纺织服装、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完善评价标准属性指标和分级体系,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自治区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农机、废旧地膜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稀土永磁材料、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再生材料等在道路施工方面的应用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标准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的重要性、紧迫性、支撑性作用,切实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机构,加大标准研制、实施、反馈、评估。坚持急用先行,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二)优化政策支持。鼓励各部门对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化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蒙”字标产品认证。加强对标达标、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优化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三)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加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京津冀晋、沿黄生态经济带区域标准化协同,逐步统一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提供全链条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组建高端专家队伍,及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实施监督。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标准在本部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缺陷调查和召回工作。

   

  附件:1.2024-2025年积极承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2.2024-2025年制修订重点地方/团体标准项目清单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4/t20240428_250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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