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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26:34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夯实年报经营主体基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内蒙古秀普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650户企业,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已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处置。

  企业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并从2024年6月开始每月月末将工作情况按时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时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王海青,联系电话:0471-3985185

  联系邮箱:xinyongjianguanju@163.com

   

  附件:全区2021年、202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5/t20240515_2508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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