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31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关于31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4-08-10 23:04:04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饮料、水果类、熟肉制品等21大类食品31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范中夏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贺俊凤鲜粉条加工店生产的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李翠英豆腐店销售的根根秀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天花园超市销售的金穗水晶大拉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小兰瓜果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润发购物中心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聚宜佳超市销售的圆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又壹家干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

  包头市昆都仑区王清蔬菜经销店销售的杭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东营市京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鸭脖(蜜汁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何活鱼批发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5/t20240521_25116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