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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2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4-08-11 00:39:37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5大类食品821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东酱腌菜经销部销售的、土默特左旗汇鲜食品厂生产的白玉芥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立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海市蒙云辉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鑫惠恩生鲜超市销售的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浙丽惠购物中心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日日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销售的、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白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大料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内蒙古新佳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峰桐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销售的、张家口好厨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特翁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牧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味奶酥,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裕家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甘蔗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巴林右旗维利斯优生活超市销售的、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杏仁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丰镇家乐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小毛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丰镇家乐家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恒大调味品店销售的、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兴源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禧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禧丰源手撕风干牛肉,菌落总数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综合超市奥林国际店销售的、内蒙古普信康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信康红烧老酱油,菌落总数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销售的、内蒙古商都县元昊炒米厂生产的传统蒙古炒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优选牧场特产店销售的、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荣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贝尔情®紫苏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秋实学校东食堂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罕山特产店销售的、赤峰市天拜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沙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庆乐铜锅涮肉坊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7/t20240716_2543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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