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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筑底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43:04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各类电梯事故发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2024年底前全区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请还未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兴安盟、通辽市、满洲里市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可以采取与119、12315、12345等热线协调联动方式,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2024年底务必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功能。

  其余盟市要做好电梯应急救援经验总结,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救援慢等问题,不断提高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面。

  二、做好老旧电梯摸底评估工作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调查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摸底评估的通知》要求,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在用住宅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加大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督促电梯使用人或所有权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对隐患排查、安全评估所发现的安全风险要建立风险清单,及时下达风险防范警示函,指导督促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及时消除隐患。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2023)要求,结合历年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情况逐台开展安全评估,属地安全监察部门要做好安全评估技术指导、过程监管、质量管控等工作。

  三、做好电梯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推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住建、消防部门加大推广力度,协调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共同鼓励住宅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请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协调当地电梯制造单位与电梯智能阻止研发单位进行对接。

  四、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督促电梯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tzsb.bttjs.org.cn/index.html)上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监测信息。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超期不检测、检测单位出租出借检测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持续提升维护保养水平

  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采用远程诊断等技术,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推行无纸化维保,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探索电梯无纸化维保智慧监管的思路和方法,有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严厉打击维保中恶性竞争、不进行实质性维保的违法行为,清理一批严重扰乱我区电梯市场秩序的维保单位,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同时,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区内电梯方面的有关情况,结合政府老旧电梯改造等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的电梯问题,多措并举,防止失管失控等问题出现。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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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7/t20240718_254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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