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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39:28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决守牢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开展风险排查。以校园及校园周边范围内的商超、便利店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商品采购与存储、索票索证、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细致检查。以小商店、便利店、食品摊点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豆制品、膨化食品、饮料、冷冻饮品、“五毛食品”、辣条、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查看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同时,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结合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提高经营单位的诚信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检查食品批发企业5户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3户次,检查大中型商超12户次,检查小型超市、小食杂店、小摊贩95户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店47户次,检查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16户次,机场、车站、旅游景区3户次。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403/t20240305_2476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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