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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11 01:17:42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注重实效 做好统筹结合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与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进行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清单,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压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进行自查整改,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按要求、按步骤顺利实施。

  强化宣贯  压实主体责任

  赤峰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召开宣贯会、约谈会、行政指导会15次,对全市42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培训,通过宣讲和解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如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如何采购验收、自查整改、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等进行重点指导,逐条对照细化落实,进一步压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发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经红山晚报转载阅读量达10余万次,持续对销售单位进行宣贯。

  加强督导  确保落实到位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照《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企业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切实推动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中发挥更大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481家次,发现问题1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个,立案9件,收缴罚没款3.8万元。以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责任状》为抓手,通过上门逐户签订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筑牢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全市405家销售单位已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责任状》。

  树立标杆  发挥引领作用

  为激活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驱动力,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抓住行业龙头销售企业,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化解风险隐患,实现经营主体从“被动保安全”到“主动防风险”的转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上门送服务”,携手检测机构专业人员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对销售单位质量安全员进行“一对一”的培训,指导质量安全员完善如何查验车辆的完整性、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407/t20240715_2542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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