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租车后转手将车辆抵押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租车后转手将车辆抵押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08-17 07:29:2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男子郑某为非法牟利,将犯罪目标锁定在汽车租赁公司上,租车后便将车辆抵押,“赚取”差价。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郑某以租车自用为由,利用伪造的驾驶证,向汕头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小轿车,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和押金。同年3月,郑某通过他人伪造该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辆抵押给汕头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获得8万元后全部挥霍。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汽车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邱梓喆 黄少云)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15_450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