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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4-08-24 0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130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7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76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东每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牛肉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广东每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牛肉粒,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梅州市梅江区瑞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梅州市瑞山天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山天泉偏硅酸型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春之源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上品涌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卑斯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梅州市梅江区阿丘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梅州雨花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麓湖山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惠州市惠城区景晟合鸣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揭西县旭日商场贸易有限公司惠丰万佳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福建乐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景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乐昌市发仔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茄子,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乐昌市开芝水产店销售的沙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南头镇铨行海鲜档销售的牛蛙和泥鳅(大),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湛江市霞山区吕德兴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马友鱼(海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万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味猪肉脯,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鹤山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赵壹鸣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享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清溪嘉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罗县园洲镇众众发百货副食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3.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482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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