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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特供酒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8-27 05:23:05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发布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特供酒”,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所谓“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早在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利用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从众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其实际质量难以保障。

  根据既往案例,当前市场上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往往出自小作坊,由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不法分子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常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并在脏乱不堪的车间工厂里进行灌装,生产出的商品质量堪忧。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水类商品时需理性,切勿受“攀比从众”等不良消费观念影响,树立切合实际理性消费的消费观。避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从合法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切勿购买。

  此外,消费者应索取票据,最好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希望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执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如消费者发现存在经营者生产、销售“特供酒”产品的情况,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12345平台举报。(薛晶晶)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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