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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14:30:2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5年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有保障措施和标准实施方案。申请二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当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五)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六)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已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一)《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等部署的项目。
(二)《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
(四)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五)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六)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七)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提出地方标准项目书面建议。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归集、遴选后,统一向我局申报立项。立项申报材料通过登录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提交。
(三)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一类项目(含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通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填写指南。
(二)标准草案(仅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其中团体标准转化项目需同时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三)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见附件2)。未提交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六、申报截止日期
制定项目立项受理工作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正式提交公章版申报材料为准。修订项目可随时通过“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提出修订立项申请。“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制定项目申报功能将在2024年11月1日关闭。
七、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修订立项申请。
(二)对还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见附件3),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提出转一类项目立项申请。逾期不转的,项目自动终止。
(三)鼓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立项时,同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推动“北京标准”走出去。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专利权的声明
3.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附件: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专利权的声明
附件:3.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ttgg/202408/t20240829_3784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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