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8-31 15:36:09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月饼经营者:

  2024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秋月饼市场秩序,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让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现对全区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月饼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应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月饼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月饼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被比较的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以备依法查核。

  四、禁止盒装月饼搭售、混合销售。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违反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请全区月饼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中秋节市场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月饼食品安全、过度包装、价格、广告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8/18970c405bd64ea68e38085baf880b1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