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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24-08-31 16:46:51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批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第二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通知,部署《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信用监管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技术支撑,具有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业务协同的重要作用。当前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评价规则不互认、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信用监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用制度规则,发挥标准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引领支撑作用。

  开展信用监管标准需求调研。从信用监管业务实际出发,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信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对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需求,形成标准研制工作清单,明确标准研制路线图。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架构,明确包括三大类标准:一是事前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监管信息的范围界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应用等标准。二是事中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服务等标准。三是事后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惩戒对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

  加快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创新标准研制工作方式,动员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先后开展两批次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其中新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9项标准,修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等3项标准。目前,已形成《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6项标准研制正在积极推进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力度,聚焦经营主体、基层单位需求,加强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等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示范作用,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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