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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帮申请助学贷款骗钱 一男子被判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4-09-07 12:42:1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重庆男子马某利用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谎称可以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并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实施诈骗。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8月23日,马某利用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罗某为好友,通过聊天骗取罗某信任,在得知罗某急需资金缴纳学费后,谎称自己认识在银行和贷款公司工作的朋友,可以帮助罗某申请助学贷款。随后,马某使用多个不同的社交软件账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公司财务人员”,以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骗罗某多次向其转款共计15552元。马某收到相关款项后,没有联系任何银行办理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以正在办理或审核不通过等理由搪塞。最后,马某还将罗某社交软件账号“拉黑”。

  2023年9月18日,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马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马某退赔罗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罗某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记者 刘洋 通讯员 乔宇飞 王浚吉)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9/t20240904_45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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