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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09-07 15:09:23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信用数据反映了企业的信用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高低,全量企业的信用水平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了中国企业信用指数,旨在以指数的形式对企业信用建设发展水平给予精准画像,判断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分析企业生命力、抗风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而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态势,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活力提供数据支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7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56.65,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信用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性分指标继续呈现积极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持续增多,12315投诉举报量减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状态。

  中国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

  为何说我国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这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公布的7月份数据,和之前公布的数据作对比得出的结论。

  2023年度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49.71点,处于近十年来的次高水平。表明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局面下,中国企业信用水平仍保持整体平稳态势。2024年1月至6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分别为159.23、158.75、159.01、158.70、159.13、158.85,指数整体高于2023年度水平,在159点上下波动、处在合理区间,2024年一季度指数为159.00、二季度指数为158.90,2024年上半年指数为158.95,表明全国企业信用水平“总体平稳、波动调整”。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份企业信用指数的可靠性分指标、经营性分指标、财务性分指标、合规性分指标、关联性分指标总体平稳,为此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积蓄,创新发展意识增强。在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的情况下,企业在知识产权、认证事项等关乎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延续回升趋势,企业聚焦主业,提高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意识增强。

  而企业信用水平基本稳定,也显示出信用监管的效能提升。7月份企业信用指数的合规性分指标降幅收窄,监管性分指标继续呈现积极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持续增多,12315投诉举报量减少,但信用风险低企业占比有所回落,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增多,政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活跃度上升,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状态。

  此外,行业信用水平保持均衡向好态势。2024年7月,各行业信用指数排名波动变化幅度环比6月有所减小,整体结构更加稳定,表明行业间信用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行业间发展更平衡、更协调。多个行业延续稳定恢复态势,信用指数排名连续升高。制造业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排名已连续6个月保持上升趋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排名连续2个月大幅提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指数排名稳居第二。

  企业信用指数的提高反映了我国企业信用状况的不断优化,折射出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中的韧性和潜力,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

  不断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息公示、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加快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今年8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 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我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

  《行动方案》明确13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修复的告知和指导,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规范失信惩戒,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日均访问量已突破1.31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过1600万人次。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开始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一方面持续深入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信用培育,推广信用承诺,通过打基础、强主体、优服务、增信用,持续推动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不断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深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平均提高51.9%。以多种方式向各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截至今年7月底,直接提供数据113.3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20.32亿次,服务协同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还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支持浙江、北京市海淀区试点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在深圳、杭州等地开展向微信、支付宝核验个体工商户信息的试点工作,为强化与平台企业信用共治提供更多有益探索。推动共建“信用京津冀”“信用长三角”,谋划“共建信用粤港澳大湾区”,赋能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技术支撑,具有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业务协同的重要作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今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第二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通知,部署《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评价规则不互认、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信用监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用制度规则,发挥标准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引领支撑作用。具体包括:

  开展信用监管标准需求调研。从信用监管业务实际出发,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信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对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需求,形成标准研制工作清单,明确标准研制路线图。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架构,明确包括三大类标准:一是事前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监管信息的范围界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应用等标准。二是事中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服务等标准。三是事后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惩戒对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

  加快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创新标准研制工作方式,动员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先后开展两批次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其中新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9项标准,修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等3项标准。目前,已形成《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6项标准研制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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