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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台责任 维护交易秩序

发布时间:2024-09-07 14:41:10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健全和明确网络竞争行为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明晰指引、划清底线,引导数字技术更好赋能,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规定》是我国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的法治化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迈上新台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说。

  《规定》全面梳理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起来理解,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更明确,整个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强。“《规定》进一步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和明确,能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帮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和难度。”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丁茂中说。

  《规定》强化了平台责任。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戴龙说:“在《规定》中增加对于平台经营者侵害交易相对方公平交易权的行为规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平台监管需要。《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平台经营者的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提升网络竞争行为的治理水平。”

  《规定》优化了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肖昱堃认为,《规定》创新性地引入“专家观察员制度”,通过吸纳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参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过程,达到提高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的目的。这不仅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更准确地理解和判断技术性较强的争议问题,也有助于确保案件判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评估尚未被法律类型化明确禁止的新型行为时,有重要辅助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帮助社会各界、各类经营主体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及时调整经营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执法指导意见,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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