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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征集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11 05:28:06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至9月8日,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5条,经认真研究,未予采纳。详情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

  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

  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进行

  培训并考核”修改为“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进行定期培训并考核”。

  不予采纳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经营使用要求,对于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是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参照有关培训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制等工作”修改为“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制和喂养等工作”

  不予采纳

  “喂养”的动作实施角色可能包括家属、护工、护士等,因此统一要求不符合临床实际。“配制”为通用临床营养专业用语。

  第二十条“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严格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修改为“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

  不予采纳

  专有名词,来源于《肠外肠内营养学名词(2019版)》。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予采纳

  表述意义一致。

  建议将《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品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内“特医食品”修改为“特殊食品”,因为在实际调研、监督中,我们发现本市三甲医院同期有为新生儿使用婴儿配方乳粉现象。

  不予采纳

  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jgfk/2024/9/10/77777f518ceb4cbc8ec488a4e04713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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